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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 :大陸地區配偶持團聚事由之旅行證來台如何參加全民健保問題 :大陸地區配偶持團聚事由之旅行證來台如何參加全民健保?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aspcode/show_CommFAQ.asp?url_disno=98一、信用卡代償初次持團聚事由旅行證入境之大陸地區配偶應於何時  加保?二、以團聚事由來台之大陸配偶離境後,再次以團聚事由  來台,如何辦理加保?三、原以團聚事由來台之大陸配偶離境後,持非團聚事由  之旅酒店打工行證再次入境,是否可以繼續加保?四、凡持團聚事由旅行證之大陸地區配偶,是否強制自取  得該旅行證停留滿四個月起依附台灣地區配偶以眷屬  身分加保?五、持團聚事由旅行證來台之大陸地區配偶,若情趣用品其依附的  台灣地區配偶係以眷屬身分加保,大陸來台的配偶是  否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加保? 回答 一、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,大陸地區配偶持「團聚」事  由之旅行證來台者,自入境之日起算,在台賣屋連續停留  滿四個月起,應以眷屬身份依附台灣地區配偶參加全  民健康保險,至於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合法停留  期間,申請變更停留事由為「團聚」者,自核准變為  「團聚」之日起在台連續停留租屋網滿四個月,始得加保。二、(一)以團聚事由來台之大陸配偶,如已參加全民健     康保險,其離境後一百二十日內,再以團聚事     由入境,且繼續按時繳交離境期間之健保費者     ,其出境吳哥窟期間視同具有投保資格,毋須辦理退     保。  (二)離境超過一百二十日者,應自離境之日辦理退     保,退保後如有溢繳保險費者,可申請退費;     嗣後再次入境團聚應再停留滿四個月燒烤,才可加     保。三、來台之大陸配偶,除持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以團聚事由  之旅行證者可以參加全民健保外,其他入境事由均不  能加保。四、持團聚事由旅行證之大陸地區配偶合於停留滿四個月  關鍵字行銷起即有強制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。五、持團聚事由旅行證來台之大陸地區配偶,若其依附的  台灣地區配偶係以眷屬身分加保,大陸地區配偶如不  符合以眷屬身分隨同台灣地區配偶依附加保,應至停  九份民宿留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以第六類被保險人  身分辦理加保手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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